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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139 公开日期: 2023-04-1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中继〔2023〕2号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12:5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3〕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146项(附件1、2)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打印。

三、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联系电话:0571-86613698,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docx

2.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docx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docx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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