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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35 公开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2年浙江省卫生资格类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7-01 18:2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浙江树人学院:

为保障今年我省卫生资格类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针对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定周密详实的疫情防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保障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参加考试人员“零感染”,确保全省卫生资格类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具体措施

全省卫生资格类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分考前准备、考中防控、考后管理和应急处置四部分。

(一)考前准备工作。

1. 建立工作机制。各考点要成立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人员要求包括疾控、医疗专业不少于3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各考点落实环境、物表等预防性消毒,考试期间全程蹲点现场指导,指导做好异常人员处置。

2. 开展健康排查。考点、单位提前通知考生,考前14天内主动申报本人“健康码”状态、健康状况和有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并报考区。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应加强管理:

(1)近21天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排除者,以及在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或活动轨迹异常的考生,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考点报告,由考生所在单位和考点负责组织专业评估,确认其能否正常参加考试。

(2)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集中隔离期和居家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经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居家健康观察随访期内的,以及在封控区、管控区和被隔离管控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须提供近1周内肺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出院标准)且同时不在第2条标准范围的,方可参加考试。

(4)考务人员健康状况正常且“健康码”绿码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非绿码人员、“通讯大数据绿色行程卡”非绿卡或带*号的、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安排参与考务工作。

3. 做好考生宣传。通过多渠道和方式在考前做好考生应试须知及疫情防控要求宣传。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不安排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不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要求每位应试考生填报“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

4. 合理设置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要在考场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留置观察室,供测温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设置备用隔离试室。各考场应设置备用隔离试室1-3个,每间设5个考位。隔离试室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有专人管理。

(3)考场试室布置。考试场地安排要求宽敞,保持良好通风。试室内考生座位间距原则上不少于1米,人机对话考试计算机之间尽量做到有隔板隔离。使用中央空调的须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

5. 开展环境预防消毒。考试前对考场进行全面的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重点包括试室、洗手间、垃圾站、电梯、楼梯、就餐区等并做好记录。考点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还需配备数量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考中防控工作。

1. 严格人员管理。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巡考人员进入考场实行“亮码+测体温+戴口罩”和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管控措施。“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体温正常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和考务,如在考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需增加落地核酸检测。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外科口罩及乳胶手套,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

对于入场检查发现持“绿码”、体温≥37.3℃以上的考生,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外旅居史,经考点专家组综合评估基本能够排除的,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试室考试。

2. 考场环境管理。考试期间,各考场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考试场所通风、考试物品及公共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考试当天、考试中间空闲时间对重要区域、物品和设备进行消毒,当天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在临时隔离场所应由专业人员做好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3. 考试特殊要求。

(1)纸笔考试。考生入场后,在监考老师处领取消毒防疫物资,入座后自觉完成座位和桌面等物体表面消毒。

(2)计算机考试。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每场考试后,对计算机键盘、鼠标等重点物表进行擦拭消毒。

(三)考后管理工作。

1. 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好人员距离,不得拥挤;监考老师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保持人员距离,不得拥挤。

2. 考试物品管理。在备用隔离试室考试的考生,相关考试物品的回收应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在医院检查结果明确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3. 考场环境管理。所有考试结束后,全面做好考场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按标准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将整洁、安全的环境交还考试机构。

4. 考试就餐管理。考试期间在避免人群聚集的原则下合理规划就餐安排,确保人员取餐和就餐间隔1米以上。要尽可能采取单独包装、直接配送、独自食用的形式进行分散就餐。

三、应急处置

(一)考试当天考生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考生须经考场内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研判后作进一步处置。

(二)入场后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流行病学等相关排查,无流行病学史且经考点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基本排除的,安排在单独的备用试室;如不能排除或者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由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巡考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同上处理,并立即停止考试工作任务,启用备用人员。

(四)上述出现症状人员如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终止该考场所有考试工作,果断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封控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并密切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同步落实全面消杀措施。

四、其他要求

各考点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做好疫情的监测和研判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畅通;加强监督检查,考点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对考点疫情防控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2022年我省卫生资格类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顺利。

附件:1. 考生应试防疫须知.docx

2. 浙江省卫生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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