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09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
文 号: | 浙卫发〔2023〕8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67-2023-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同时修订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原省卫生厅《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审定管理办法》(浙卫发〔2013〕120号)、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223号)、《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67号)、《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11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