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282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发函〔2021〕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期省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9〕58号)、《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浙卫发〔2014〕10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近期对第五期浙江省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开展了期满考核。经过个人自评、单位考核、专家评议等程序,27位培养对象通过期满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其中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
经过五年培养,大部分培养对象科研、技术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在临床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带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但仍有部分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不够清晰、系统性不足,创新产出不明显,部分单位对培养对象支持和管理不到位等。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实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