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258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2020〕1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9〕58号)文件要求,按照“择优扶强、统筹兼顾、面向一线、突出业绩”的遴选原则,经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现予公布。
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是我省建设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入选对象要紧扣“领军人才突出团队领军作用、创新人才突出学术创新能力、医坛新秀突出基层服务能力”的培养目标,严格对照培养要求及合同书任务指标,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认真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制定培养计划,加强管理考核,鼓励创新创业,并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确保人才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