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1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11

《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费三惠享”健康行动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1-11-18 17:3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远的目标谋划共同富裕,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制定《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全省全面实施“三免三惠”健康行动,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推动卫生服务更加普惠共享,缩小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2.《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3.《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

5.《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

三、起草经过和征求意见

2021年9月中旬,我委基层处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手牵头起草城乡居民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委相关处室意见,形成方案初稿。同时,与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相关处室多次协商沟通,10月14日,在省财政厅召开座谈会,与省财政厅社保处、省医保局改革发展处对方案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基本达成共识;达到一致意见后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8日,文稿书面征求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委机关相关处室意见。经书面征求意见和当面沟通,共收到修改意见4条,采纳4条、未采纳0条,修改后的文稿10月20-28日在我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下发给11个市卫生健康委征求意见,共收到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反馈的修改意见17条,采纳8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意见与国家、省文件要求不符合或不属于此文稿范畴;未收到社会群众反馈的修改意见。10月28日下午,召开了《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修改稿)》论证会,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杭州市和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负责人、杭州市拱墅区、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代表参加论证会,根据论证分意见,对方案文稿进行了修改。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工作目标、“三免”项目、“三惠”服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开展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免费流感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免费重点疾病筛查,实现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做实做优各项医疗健康服务措施,让广大城乡居民惠享家庭医生贴心服务,惠享县域优质医疗服务,惠享数字化健康新服务,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三免”项目。包括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重点人群免费重点疾病筛查(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费筛查)。

(三)“三惠”服务。包括惠享家庭医生贴心服务、惠享县域优质医疗服务、惠享数字化健康新服务。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以城乡居民健康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相应的免费健康服务项目和优质医疗服务。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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