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7415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我们对我委制定的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从是否违反市场竞争,是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等几个方面考虑。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两个附件,分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198个文件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13个文件。
四、起草过程
从2018年6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于当年6月、8月、10月三次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机关各处室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0条。省卫生健康委对历次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数易其稿、不断完善。考虑到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2019年3月,再次征求了省医保局的意见,最终形成清理结果。2019年7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在委机关外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并未收到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