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我们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卫发〔2015〕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