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5-0803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03-31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3-31 16:3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和省编办赴全省11个市开展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调研,形成了《优化整合的调研报告》和《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编办作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下产生的,是符合基层实际,充分考虑到妇幼和计生人员的切身利益,比较全面而具体,在实际中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二)目的。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为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要。

(三)依据。本实施意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五部分:

(一)提高对优化整合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每一个家庭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妇幼健康事业公益性,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妇幼健康教育促进,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强化公益、提高效能。

(三)整合机构和明确职责。

1.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

市、县级: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可挂妇幼保健院牌子。市、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原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不改变原有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在职时实行同工同酬管理。新进人员按照整合后确定的人员编制管理。

乡级: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原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变,编制原则上按照“编随事走"的要求相应划转,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妥善安排岗位。

村级:将原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咨询室)承担的职能纳入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村卫生室更名为村卫生计生室。

2.优化妇幼堡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

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任务。村卫生计生室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并配合村(居)“两委"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技术服务和政策宣传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疾病防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根据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费用,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五、加强组织和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优化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优化整合工作中,要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制度。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证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解读人:陈慧萍

联系方式:0571-87709371

链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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