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5-0802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10-1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整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0-12 16:0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自省政府于2008年下发《关于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后,全省统一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优生“两免”),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持续上升并稳定在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为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以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的全面推广,我省优生“两免”和国家优生项目出现检查人群、检查项目重叠交叉,各级定点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二)目的。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优生“两免”和国家优生项目,促进各个项目规范管理、有机衔接、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项目质量,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依据。本实施意见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等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点实施机构。明确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同级医疗机构承担检查任务,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告知和后续随访任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质量监管。要求各地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构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婚前和孕前检查质量。各定点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临床检验室要建立临床检验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要求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省级有关部门加强质控检查,适时开展全省通报。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表报送,完善“国家优生项目”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完成“婚前保健情况报表”网络直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创新,将婚前和孕前检查档案进行有机融合。

(四)严格经费结算。按照“不同人群、不同服务包”的原则,分类做好经费结算。具体分为两类人群,结婚待孕对象,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准为410/对夫妇;再生育对象,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准为360元/对夫妇。

(五)加强组织和宣传工作。将项目实施列入各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国家优生项目”在国家、省的质量控制检查中达到“全优”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检查质量,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有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代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进一步增强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参与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解读人:徐玮

联系方式:0571-87709067

链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