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4-0659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04-10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4-04-10 19:51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率先全国创新提出了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享受包含免费游园、免费公交、免交门诊诊查费在内的“三免政策”。该项关爱政策社会关注度大,涉及的落实单位多,落实难度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该项关爱政策属于创新政策,地方法规中描述又比较精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基本都不甚了解,很有必要通过文件进行细化规范和明确。为此,经沟通政策所涉及的7个省级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后决定联合下发通知进行规范和指导政策在全省落地。

(二)目的意义。“三免政策”是一项很有积极意义的创新关爱政策,落实好这项政策一方面可以给符合条件的献血者送上关爱,让献血者在接受社会荣誉的同时感受社会的温暖,实实在在的享受便利和优惠;另一方面可以明确传达政府的导向,倡导社会各界为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引导社会群众学先进、做先进,激励更多的爱心群众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主要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落实工作实际出发,围绕提高认识、明确内容、宣传培训、强化督导四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意识。通知首先阐述了落实“三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要求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分工协作,确保政策在各自领域稳妥实施。

(二)明确落实内容及流程。通知明确阐述了“三免政策”的具体含义,对政策实施的范围、享受待遇的次数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通知各地要凭证享受关爱福利,要求各相关公共场所要醒目告知,引导献血者在相关场所便利享受关爱服务。

(三)提出宣传培训要求。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依托行业优势,内挖潜力,对外做好好宣传,帮助服务对象全面了解服务流程、享受范围、注意事项等;对内加强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涉及服务的所有员工度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本单位的服务流程等,努力为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考核督导机制。通知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把“三免政策”落实作为地方法规宣贯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评体系;对具体涉及的业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抽查督导,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地方法规的执行力。

最后,通知以附件形式明确了享受“三免政策”待遇的证件即《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设计样式。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王显荣

链接: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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