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3-0660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3-02-16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3-02-16 20:2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现就报送登记并备案的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如实选择):

(一)是否调研论证。                         ( 是 )

(二)是否公开征求意见。                      ( 是 )

(三)是否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是 )

(四)是否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 是 )

(五)是否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 是 )

(六)是否简化制定程序。                     ( 否 )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针对简化制定程序的有关理由说明)。                                   ( 无 )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文件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7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9号)制定。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五条第四款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九条,文件第五条第五款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文件第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第九条。

三、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3年1月8日,施行日期是2013年3月1日。

四、征求公共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专家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稿、工作qq群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具体审批事项办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征求意见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6日。

2012年11月1日,向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和省级医院下发征求意见稿,并在浙江医政、浙江医政在线两个qq群中开展网上征求意见。截至11月20日,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多条,其中部分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未予采纳。其余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2012年12月,邀请了我厅法规处人员、各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和我厅法律顾问共16人在梅地亚宾馆开展了专家座谈会,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各位专家认为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及用章与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一致,仅需对部分具体细节加以完善。

链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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