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0-0651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厅 成文日期: 2010-03-30
文 号: 浙卫发〔2010〕83号 文件登记号: ZJSP23-2010-0002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3-30 10:4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保证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及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三月三十日

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及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县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承担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对体检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会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并报市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期限1年。县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公布确定的体检机构名单。

(二)体检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场所和工作条件,体检所用的医疗设备须经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承担体检工作的卫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及方法。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三)县级卫生、教育、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体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对不达标的体检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体检工作资格。

体检机构统一使用《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见附件)。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中学入学新生);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耳鼻咽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脉搏、血压、肺活量;

8.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9.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要时);

10.血型(小学阶段检查一次)。

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项目进行适当增减,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其中,各级监测点学校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浙卫发〔2009〕143号),增加贫血和肠道寄生虫检测项目。

三、体检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

(一)体检机构要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汇总统计等工作,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体检机构和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由其每年逐级上报。

(二)体检机构应当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并出具体检报告单(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个体体检报告单于体检后2周内经由学校统一反馈给学生;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应于体检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应于体检工作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其逐级上报。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同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综合分析本辖区所有学校的学生体检资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个体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及健康建议;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指导意见;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参照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内容,作出总体健康状况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定期将学生的每次体检记录送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归入其家庭健康档案内。归档率必须达到100%,并纳入公共卫生项目考核。

四、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全省城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5元,本省户籍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健康体检经费开支,由体检单位与学校共同核实,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由当地指定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并支付给体检单位。

省内跨县就读的学生体检经费由体检机构向学生收取后,由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管理机构报销(或由教育部门统计好外县就读学生后,统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管理机构报销)。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docx

链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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