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8-06501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8-09-10

关于《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08-09-10 09:5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省、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进行依法处理,提出以下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四部分,分别对在医疗事故中负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对相关责任医务人员的处理记入本人的医德档案。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解读人:王显荣

联系电话:0571-87709337

链接: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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