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09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3-28
文 号: 浙卫发〔2023〕8号 文件登记号: ZJSP67-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5 18:0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同时修订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原省卫生厅《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审定管理办法》(浙卫发〔2013〕120号)、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223号)、《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67号)、《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11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docx

2.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docx

3.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docx

4.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docx

5.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docx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图解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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