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7435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2-10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9-12-10 15:3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为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随着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高层次人才培养面临新的任务和形势,尤其是打造医学高峰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深入推进,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2018年,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72号),提出了“大力组织实施新一轮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5年内全省重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和1000名医坛新秀”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使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我委前期针对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开展了调研,在总结前一轮“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经验基础上,对现有的《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与省财政厅共同起草形成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2019年7月,与省财政厅进行专题对接后,我委起草形成《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初稿,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7月26日-8月3日,我委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向11个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共收到25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25条、社会0条)反馈意见。我处经认真研究后吸纳了大部分意见,形成《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包含总则、选拔程序、培养要求、管理评价、资金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对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选拔程序、申报条件、培养方式、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培养资金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

       (一)确立了新一轮人才工程的新目标和新原则。围绕我省卫生健康改革攻坚重点任务,进一步确立了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新目标,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325工程:30名领军人才、200名创新人才、500名医坛新秀),这也是省委公立医院党建文件培养数量倍增的要求,并明确了以“能力与业绩导向、学术与临床并进、重点与均衡协调、质量与效果并重”的工作原则。

       (二)结合各层次人才不同特点突出了新的培养要求。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种类别人才赋予明确的定位、培养目标及任务要求,其中领军人才主要突出其对全省临床与学术的引领作用,以及带领团队在高峰高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创新人才突出其创新能力、专业优势以及发展潜力,能够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医坛新秀突出培养其临床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成为临床骨干型人才。

       (三)创新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了有组织实施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培养培训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临床与学术的兼顾、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并重。将行政部门与单位共同作为培养主体,使培养方式、培养内容更加符合培养对象需求。

       (四)定性定量结合细化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改变以往人才选拔、培养唯论文、唯学历等单一评价方式,根据不同人才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量化了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期满考核标准,具有可选择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能够多元化、全方位的客观评价人才。

       (五)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各项管理保障措施。为保障工程有效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并在325工程的基础上,加强了过程管理,针对违反科研诚信等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六)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规范使用。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在培养期间,分别给予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100万、40万、5万的经费资助,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在现有《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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