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4-06599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4-10 |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献血者“三免政策”是地方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献血者的具体关爱体现。通知从宣贯“三免政策”入手,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通过各行业线分头广泛征求具体实施单位意见建议,汇总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明确围绕提高认识、明确内容、宣传培训、强化督导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内容既符合地方法规精神,也迎合基层实际操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涉法内容说明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提出相关要求。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13年9月27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通过后,省献血管理中心即牵头跟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商讨具体落实法规要求事宜;2014年1月上旬,省卫生计生委法规处牵头召集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建设厅等七部门相关处室召开协调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专家到场进行法规解读,七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协商具体落实要求和具体做法,就下发通知和通知基本内容达成共识;2014年1月中、下旬,各相关部门分别征求地市具体部门和单位意见,对通知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后七部门会签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