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9-0651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9-11-24

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09-11-24 16:1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我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群众举报投诉减少,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但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我省,且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导致非法行医现象在少数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依然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加强卫生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制定了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协调配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链接: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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