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7-0641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9-10

《关于做好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07-09-10 23:5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关于做好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等有关规定,我省需出台通知,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该通知也向社会公布了我省中医医疗广告审查材料要求,以方便机构申请。

二、通知基本精神概述

通知对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符合通知要求的机构,可按流程申请,审查不通过或通过后出具《浙江省中医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或《浙江省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内容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申请程序及发布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制定《关于做好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因此,出台通知,可为医疗机构申请中医医疗广告明确申请材料、程序信息,为各市、县(市、区)开展中医医疗广告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是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深化。

链接:关于做好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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