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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81985 公开日期: 2026-09-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发函〔2026〕15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7 05:3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浙人社函〔2026〕45号)等文件通知,现就2026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在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辅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符合《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规定的评价条件。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采取专业能力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二)申报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符合《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附件7规定的评价条件。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评价。

三、申报程序

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和评聘结合要求,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申报信息、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3,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电子申报表,评前无需上交纸质评审表。各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用人单位法人账号登录平台,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电子申报表(带评委会电子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二)转评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应当在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长期从事临床研究工作,在2024年底前已聘任“医、药、护、技”卫生专业职称的人员,2026年底前申报评审临床研究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在医疗卫生单位中聘任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从事临床研究工作,且符合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兼评临床研究专业同级职称。

(四)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机关到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卫生专业职称晋升政策执行。

(五)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拟在评审前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学习绩点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2027年起,业绩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截至评审当年9月30日,学习绩点取得时间截至评审当年10月31日。

(七)申报人提交的业绩需符合评审条件中列明的代表性成果要求(至少五选二),少于两项的审核不予通过。由其他系列职称转评为卫生管理研究、临床研究专业副研究员的人员,申报研究员职称评审,转评时使用过的且在聘任为原副高级职称以后取得的业绩可继续使用,但转评后或申报正高级职称前2年内需取得符合条件的新业绩,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八)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楼思颖,联系方式:0571-8770938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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