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74968 | 公开日期: | 2026-07-28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办〔2026〕1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药膳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省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弘扬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发挥药膳在临床及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药膳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6〕12号)要求,决定举办第二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药膳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第二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药膳职业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主办,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医药大健康联合体、金华市总工会、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磐安县总工会、磐安县卫生健康局承办。为加强对本次竞赛的组织领导,成立竞赛组委会(见附件1),对竞赛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竞赛工种
药膳制作师(特医方向)、药膳配伍师。
三、竞赛地点
(一)现场烹饪比赛:磐安县职教中心;
(二)住宿:红庭学府酒店与景洲酒店;
(三)闭幕式:磐安县红庭学府酒店多功能厅。
四、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药膳制作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能。参赛作品应兼顾色、香、味、形、效、新、推广性,围绕不同疾病、不同体质设计一组药膳作品,每组作品应包含4道药膳,其中主食1道、菜肴1道、汤品/茶饮1道、自选作品(品类不限)1道,同一单位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2件。
菜肴包含热菜、冷菜、汤羹等;主食包含饭类、粥品、面食等;茶饮类包含各类中药茶饮;点心包含中式点心包类、饺类、糕类、饼类等,西式点心蛋糕、面包、甜点等。
五、参赛对象
浙江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等)的相关从业人员,且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2年(截至2026年8月15日)。
组队要求:每支参赛队伍由3—5人组成,需包含1名领队、1名药膳配伍师(中医师或中药师)、1名药膳制作师(可由医护人员兼任)。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药膳制作师工种和药膳配伍师工种均设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总获奖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中,获得药膳制作师、药膳配伍师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经省总工会核准为“浙江金蓝领”(不符合条件者不递补)。
(二)团体奖。设团体奖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七、竞赛方式
竞赛分作品征集、初评和集中决赛三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5日。以参赛队伍为单位进行报名,统一提交评选报名表(附件2)、作品说明表(附件3),医疗机构提交至所属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附件4)后报送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邮箱,省级单位直接报送至邮箱(邮箱:fzyjzx@zjwjw.gov.cn)。
(二)初评:2026年8月。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开展初评,筛选40支参赛队伍参加集中决赛。
(三)集中决赛:2026年9月下旬。
八、竞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1.药膳配伍以中医理论为依据,有实践应用基础。
2.参评作品中药材应列入食药物质目录和新食品原料目录。
3.参赛药膳需要提供作品名称、配方(单人食用量)、功效说明、适用人群、制作方法;药膳设计理念(结合中医理论、药膳配伍来源或出处、药膳特点等);药膳图片或视频(展示成品外观及制作过程)等。
4.参评作品应深入挖掘民间食疗方、历史经典药膳方,体现乡土文化特色。
(二)评选原则
严格评选标准,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材料审查、初评、决赛、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李 奕 傅美龄0571-85881703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 楼 彦0571-85166805
浙江省中医药大健康联合体 罗泰惠祉17771027297
附件1.第二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药膳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docx
2.第二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药膳职业技能竞赛评选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