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59090 | 公开日期: | 2026-07-30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6〕13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有关医院:
现将《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和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的部署要求,推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走深走实,持续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阶段山区海岛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档升级的关键瓶颈,以精准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提升为核心、以长效机制为保障,深化拓展“3342”服务能力,实施“精准滴灌”式帮扶,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龙头牵引、全域支撑作用,全面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一体化,为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健康支撑。到2030年,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急危重症医疗救治能力显著提升,全部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就诊率达到93%以上。
二、实施范围
开展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组团式”医疗帮扶嵊泗、景宁,舟山市医疗帮扶工作的16家支援医院和33家受援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院一策”精准帮扶模式。各受援医院要围绕能力、技术、人才、管理等短板弱项,梳理形成精准需求清单,明确帮扶目标、技术项目、人才培养、管理提升等具体内容。各支援医院要结合受援医院实际情况,开展深度评估,综合考虑县域常住人口、地理位置、疾病谱、外转就医流向及受援医院服务类型、现有基础、发展定位,分层分类制定“一院一策”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聚焦嵊泗县、景宁县等重点地区,继续落实“牵头省级医院+省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帮扶机制,持续缩小与省内其他县(市、区)卫生健康差距;聚焦舟山市等海岛地区,深化省市紧密型结对帮扶合作,推动市域龙头医院建设提质增效。
(二)持续加大人员下沉力度。开展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的12家支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12人,均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人在受援医院每周工作不少于4个工作日。派出人员中有1名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做好派出人员的管理工作。担任受援医院院领导的,连续任职不少于2年;担任受援医院科室主任的,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其他派出人员连续工作不少于半年。开展“组团式”医疗帮扶嵊泗、景宁的5家省级医院和浙大二院对口帮扶舟山医院工作要按照合作协议落实相关人员派驻要求。聚焦受援医院最迫切的需求和薄弱专科,鼓励开展“小组团”“远程导师”等形式的常态化柔性帮扶,探索建立派驻专家属地化管理、跨县域多点服务的区域专家共享机制。各支援医院组建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巡回医疗队”,定期开展覆盖全县域的巡诊和技术指导。
(三)注重人才“造血式”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输血+造血”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各支援医院每名下派专家要与受援医院1-2名骨干医师建立“师带徒”关系,明确培养目标和带教计划。深入实施基层“万医进修”行动,各受援医院每年要按需求选派骨干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进修培训,支援医院优先安排并提供公益性进修名额。加强与相关高校、省医院协会合作,重点支持受援医院参加“山海·飞鹰计划”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和县级医院管理人才培育计划,为山海地区打造一批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管理高效的本土专家人才。
(四)提升急危重症医疗救治能力。支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资源优势,指导受援医院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健全分工明确、区域协同、分级救治的胸痛、卒中、创伤救治网络,每个县建成标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1家。强化“浙里急救”应用,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快速共享。
(五)加强专科专病能力建设。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围绕当地疾病特点和转外就医较多的病种,共同确定不少于4个托管重点专科,重点加强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儿科、精神、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以及急诊急救等专科建设,有针对性推广一批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受援医院推行“专病中心”模式,整合内科、外科、医技等多学科资源,为患者提供涵盖门诊、住院、检查、治疗、康复指导的疾病诊治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六)构建肿瘤慢病疼痛一体化诊疗体系。支援医院精准赋能区域肿瘤与慢病诊疗体系建设,指导受援医院打造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疼痛诊疗三大特色中心。依托肿瘤防治中心,构建肿瘤预防、筛查、早诊早治、规范化诊疗与康复随访的全周期服务链条。依托慢病管理中心,健全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重点慢性病的“防-筛-诊-治-康-管”闭环机制。依托疼痛诊疗中心,拓展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癌痛治疗及无痛诊疗服务,满足群众舒适化医疗需求。
(七)统筹资源质控数智化协同发展。支援医院指导受援医院纵深推进县域医学检验、影像、病理、心电、消毒供应及处方审核等“六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区域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协助受援医院健全医疗质控体系,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病历、护理、院感等专项管理组织运行,严格18项核心制度落实,强化手术分级管理和围手术期全流程管控。完善受援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强化全省连续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平台应用,迭代推广“安诊儿”医疗智能体,深化“浙医互认”“浙里护理”“浙里急救”等应用,普及“5G+AR”、AI辅助诊断应用等远程医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力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协同能力。
(八)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不得抵顶同级政府履行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安排的公立医院补助。各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加强资金管理,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帮扶范围内开展的合作,支援医院向受援医院收取的管理费用额度不得超过省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双方医院要围绕帮扶协议共同制定下派专家绩效分配方案,下派专家绩效须与专家所在医院的派出科室绩效挂钩,并由派出医院统一发放。各支援医院不得擅自修改绩效分配方案、截留资金,各受援医院不得直接将绩效发放至下派专家个人账户。完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人员派驻和能力提升实效,定期开展省级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抓总,做好总体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与支持,做好资源要素和政策供给等保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健全政策协调与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新一轮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规范有序推进。各支援医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一院一策”方案精准下沉资源、技术、人才,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受援医院调研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各受援医院要主动对接、积极作为,用好帮扶资源,加快自身能力提升。针对山区海岛调出县,本轮仍然享受现有支持政策,后续将在充分考虑既往帮扶成效基础上,对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结对帮扶关系进行调整优化。
(二)加强验收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健全完善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验收标准,重点强化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指导、督导和评估。加强对“组团式”医疗帮扶嵊泗、景宁,舟山市医疗帮扶工作相关合作协议落实情况的验收评估。验收结果与项目单位(包括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省级奖补资金、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资源配置等挂钩。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制度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设区市及山区海岛县要及时总结推广精准帮扶典型经验与成功案例,宣传先进事迹与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山区海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有关单位名单
一、有关市、县(市、区)
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金华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二、有关医院
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