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53419 | 公开日期: | 2026-07-15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办〔2026〕1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新增“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内涵,加大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经研究,决定新增29项“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新增的“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项目,严把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准入关口,加强事前准入审批、事中过程管控、事后溯源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思维,抓实项目服务质量管控,健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持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入“浙里护理”平台,规范“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开展,推动居家医疗服务不断延伸,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严落实执业人员资质核验、岗前实操培训、常态化技能考核,鼓励符合资质的人员充实到“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队伍中,
加大居家护理(康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供给。特别是针对今年新增的居家康复项目,医务或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备案,规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操作规程,推动居家康复服务发展。省护理质控中心、省中医护理质控中心、省康复质控中心和省护理学会、省康复医学会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行业引领作用,完善新增项目的服务规范、培训大纲和质控标准,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推广,多渠道广泛开展项目解读、服务科普、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增强群众服务认同感,营造医患互信、安全规范的良好行业氛围。鼓励医疗机构依托“浙里护理”平台,结合群众服务需求与机构服务特色,创新专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场景,培育打造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居家护理(康复)服务新业态。
附件:浙江省“互联网+护理(康复)服务”项目(新增,第五批).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