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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75738 公开日期: 2026-08-0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6〕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0 03:2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6〕2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202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予以公布,共计384项(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cme.wsjkw.zj.gov.cn/kjptws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所有项目须在管理系统完成申办、审核、考勤、核销、学分授予等流程。

(一)线下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完成项目信息维护、提出举办申请,提交电子版项目举办通知(盖章版)、日程等,在培训过程中需严格考勤管理,学员二维码考勤须按管理系统的统一规定,根据所授予学分对应设置考勤次数。全程考勤次数不得低于学分所要求的最低考勤频次,且考勤时段须覆盖培训开始时及半程节点;考勤至少以半天为一个单元进行签到与签退。

(二)线下项目授课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报办班小结、培训照片、结算表、授分名单等执行反馈材料。

(三)线上项目主办单位须按照技术标准在上线前一个月完成录制,上传至“国民学国医”平台(技术标准、上线时间和操作流程参照2023年通知)。录制内容、展现形式和课程质量经形式审核通过后,其项目在该系统平台上发布。发布后,登录管理系统完成举办申请和审核。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线下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且举办项目总数不足5项时至少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于2026年12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三、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统筹协调、质量评估和过程管理,项目名称、编号、授课教师、内容、学分和课程总学时等未经同意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须报备批准,变动内容不超过30%。不得借用项目举办其他内容的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费,经费收支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四、202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电话:0571-86633029,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docx

2.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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