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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421923 公开日期: 2025-10-29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5〕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1 04:0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途径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活动及优质教育资源,现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满足临床诊治需求为导向,以巩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目的,以各学科的国际国内发展前沿、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自主创新的新技术新项目、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等为重点,按内容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精品课程三类。

(一)公需科目。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急救技能、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知识与技能教育。仅线上形式,立项后免费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二)专业科目。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医学科技创新等内容。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三)精品课程。以“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医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领域前沿知识”等为主题,分享国内外医学科技创新最新进展、医学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及各临床学科最前沿知识等。仅线上形式。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公需科目: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学行业组织可申报。

专业科目:省内三级医疗机构、省市级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学行业组织可申报。

精品课程: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省市级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学行业组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功能定位及学科水平,合理确定申报方向和项目设计,确保项目质量,为项目执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原则上线下实践课程主要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为主,其他单位项目申报举办形式以线上课程为主。省级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采用信息登记方式,另行通知。

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授课教师近三年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不良反馈等情况的;

3.项目申报书填写存在虚假、错误信息或未按要求填写等情况;

4.2024年省级项目未执行、线上项目参加人数少于50人及2025年上半年未按期执行的项目,暂停项目负责人2026年项目申报资格。

5.项目名称有“中国” “中华” “全国” “国际” “世界” “峰会” “高端” “高峰” “巅峰”等字样和其他高于实际规格的名号。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中级职称须同时有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博士学位,能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直接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每人限报1项。

精品课程: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行业组织副主任委员及以上级别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励;主导完成高质量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案例(转化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已有省级以上专项课程(如临床科学家专项、之江院士讲坛等)可直接推荐。

(四)课程设计要求。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以本单位实际开展的特色工作为主,按照实际授课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学时不包括与教学无关的会议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设置开幕式环节,不得套开工作会议或行业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线上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学分,招生人数不设上限,依托“浙卫培训学习平台”开展。

线下项目以实操类培训为主,可采用模拟场景下的各类实操培训,如手术示范、病例讨论等内容,每个项目不超过10学分,其中纯理论课程时间不超过总课程的1/3,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医疗单位项目培训首选在本单位开展。

精品课程:授课内容要紧扣主题,不涉及意识形态、科研伦理、知识产权侵占等风险。精品课程依托“浙卫培训学习平台”线上开展,每个课程时间不少于30分钟,授予0.5学分,课件制作由各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征集方式

(一)公需科目。

采用限额推荐方式。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后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学行业组织直接推荐,每家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3项。

(二)专业科目。

推荐名额按照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各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系统分配名额,进行项目遴选后推荐;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学行业组织直接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要对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康复等紧缺专业予以倾斜。(推荐名额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推荐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s://zjyxjy.wsjkw.zj.gov.cn)在线申报后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精品课程。

各市卫生健康委推荐课程不超过10项,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课程不超过5项。推荐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各推荐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制作完成的课件连同推荐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课程经遴选后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突出三基与前沿知识、强化实践以满足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需求。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避免“重申报,轻执行”的不良现象,确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项目质量。对于保障不力、疏于管理的立项单位,将核减下年度的项目申报数量;对于立项后无故不执行的项目,暂停负责人申报资格1-3年。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改革文件精神,确保项目推荐工作平稳开展,进一步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过程中,各单位不得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联系人:官蕾、陈晓萍,电话:0571-87567837、87709235。邮箱:zjscme@163.com。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董林斌,电话:0571-87062722。

附件: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docx

2.2026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精品课程项目推荐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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