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573537 公开日期: 2026-05-2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提〔2026〕2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02 11:3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岑志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3号提案《提升心血管健康高风险人群体重管理保险服务有效供给》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心血管疾病是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超重肥胖作为心血管疾病重要可干预危险因素,其科学管理是慢性病防控的关键环节。我省高度重视体重管理与心血管疾病防控融合发展,2024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五部门出台《浙江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健康体重管理促进行动。2025年9月印发《促进健康消费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若干举措》,明确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体重管理新型特色专科服务、支持发展全链条商业健康保险,为心血管健康高风险人群体重管理工作奠定政策基础。杭州市率先出台《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将科学管理体重写入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规范体重管理的城市,为全省体重管理与保险服务融合探索提供了立法标杆。您所提建议对于提升心血管健康高风险人群体重管理保险服务有效供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深入研究并积极转化为相关举措。

一、关于“制定‘心血管健康相关体重管理’临床路径与服务标准”建议

我省不断完善体重管理规范标准,制定下发《浙江省慢性病多病共管技术方案(试行)》《浙江省医疗机构体重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浙江省成人肥胖健康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试点探索体重管理和慢性病联合防治工作模式,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体重管理工作。同时,不断优化体重管理工作机制,2025年4月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健康体重指导中心,构建起省疾控中心和省级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中西医结合、体重管理等专病防治机构协同配合的“1+5”体重管理医防融合技术指导体系。推动11个地市成立市级健康体重指导中心,并在全省范围推动医疗机构体重管理门诊设置。着力推动基层心血管健康体重管理服务向县域、社区延伸,依托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机制,将心血管高风险人群体重监测纳入基层慢性病常规随访内容,探索在基层“三高共管”的综合管理中,同步开展身高、体重、腰围监测与肥胖风险评估,建立专属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完善服务网络,推动省市县三级健康体重指导中心设置全覆盖,实现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率和首诊“三测”率各达100%。积极推广基层“全科医生+营养指导员+健康管理师”联动服务模式,为心血管高风险且体重异常人群提供就近、便捷的膳食指导与运动处方制定等基础干预服务,实现基层心血管疾病防控与体重管理深度融合、协同推进。

二、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开展体重管理服务的激励机制”建议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引》《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2025年版)》,将超重肥胖防控纳入慢性病防控重点指标体系。2025年12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范整合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诊查费项目。根据技术规范,“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对患者营养和运动方面的健康指导,属于诊查内容,包含在相应诊查费价格构成中。下一步,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推动省健康体重指导中心探索将体重管理相关服务纳入特需类项目收费,充分借鉴多学科诊疗经验,结合宁波、杭州等地心血管疾病合并肥胖人群干预实践,重点聚焦服务流程规范、分级干预路径、效果评估指标三大核心,旨在通过标准化服务包的制定与推广,推动心血管疾病与体重管理协同防控,切实降低肥胖相关心血管疾病发病风险。

三、关于“开展‘体重管理+保险’示范项目,发挥杭州引领作用”建议

我省积极发展“健康管理型”保险产品,部分保险公司从风险补偿向风险管理转型,开发健康行为激励保险,将健康行为数据(运动达标)作为风险调节因子,与保险利益形成动态联动,激发参保人主动管理健康的积极性。如中宏人寿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若在统计周期内达到公司规定的运动标准,下年度的续期保费可按照优享档费率计算。提升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辖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与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合作,主动为健康保险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增值服务。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享受保险保障,还享有疾病预防、就医绿色通道、特药预约购买、居家照护指导等增值服务。如,英大人寿、百年人寿在团体医疗及特定疾病保险中嵌入了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同时,支持适度放宽健康管理成本列支上限,平安健康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正积极探索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增加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净费占比。下一步,浙江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将积极引导辖内保险公司持续优化健康领域保险产品供给质效,鼓励辖内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深入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有机融合,开发更具服务内涵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鼓励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和服务保障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秦乐

联系电话:0571-87709364  

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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