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573540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提〔2026〕1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44号提案的答复
张茂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4号提案《提升综合医院紧急救援能力,完善全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应急工作,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医疗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您所提建议对于提升我省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深入研究并积极转化为相关举措。
一、关于“健全保障机制,夯实体系建设基础”建议
近年来,我省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实现对公共卫生风险的有效防控和应急救援。各级财政落实对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等六项投入责任,十四五期间,我省公共卫生投入共1046亿元,比“十三五”期间增长119%。省级统筹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保障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按期完成。2026年,省财政安排245万元紧急医疗救援经费用于紧急医疗救援物资保障、管理体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省级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急救人才保障机制,指导各级财政按要求落实经费补助,提高医疗急救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在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省已初步建成陆海空三位一体、协同联动、全方位立体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网络,医疗应急队伍共计255支,其中国家级队伍7支,省级队伍10支,每个县均组建至少1支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队伍类别覆盖核和辐射、化学中毒等医疗应急所有专业领域。2024年,我省出台《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对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标准、人员组成、装备配置、日常管理和响应机制进行清晰规范,从制度层面理顺了全省医疗应急工作的管理逻辑,为医疗应急体系常态化建设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关于“优化队伍配置,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建议
为规范和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我省同步出台《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卫生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不少于2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2名,每支队伍配备不少于20人的后备人员。卫生应急队伍队员来自医疗卫生单位,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在提升专业救援能力方面,我省已组建核与辐射、心理干预、化学中毒、传染病、创伤、烧伤、儿童、母婴8个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和浙北、浙南、浙中、浙东、浙西5个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分别组建市级医疗应急专业救治分基地和县级医疗应急专业救治工作站。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省级各专业救治基地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帮带培训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各地紧急医学救援能级。
三、关于“补齐保障短板,强化资源配置效能”建议
目前我省要求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和承建单位加强装备建设和各项应急预案、标准作业流程制定,能够胜任相应的医疗应急任务,实现不少于7天的自我保障,国家级和省级应急队伍实现14天自我保障。功能方面县级小分队由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中毒处置、心理救援等若干个基本作战单元组成,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级别进行模块化编组,拥有依托救护车的中短途快速反应能力和不依赖机动车的短途突击能力,每天能接诊100名患者,抢救10名患者,开设3-5张观察病床。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每天能接诊100名患者,开设6张留观病床,具备紧急手术能力,重点加强创伤处置能力,具备医疗应急航空救援能力。国家级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目前由于经费保障等问题,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虽已全部组建,但部分队伍物资器材和装备配备仍未达到标准化,2024年,我委印发《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装备配置参考方案》,对县级队伍的携运行装备、医疗物资器材配备等方面进行明确。下一步我委将统筹全省医疗应急资源配置,摸清全省医疗应急队伍底数,指导各级医疗应急队伍严格按照能力标准建设,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医疗应急相关经费,不断健全保障机制。
四、关于“强化培训演练,锤炼实战处置能力”建议
我省医疗应急队伍实战经验丰富,2013年代表国家首次赴菲律宾开展海外医学救援,多次跨省执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出色完成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医疗应急保障任务;每年与相关部门、在浙部队和国际国内社会救援组织开展常态化协同演练,同时省本级每年组织2期医疗应急培训班和1次紧急医学救援综合演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各级队伍每年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培训演练体系,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重点针对批量伤病员救治、跨区域协同、灾害现场救援等实战场景演练,规范开展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培训演练。
五、关于“推进均衡发展,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建议
为全面提升我省尤其是力量薄弱地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救治能级,我省计划在“十五五”期间,每个地市新增1个具备省级能力水平的医学救援基地和传染病重症救治中心,加强对市县级基地和队伍的技术指导,同时核电站所在市均建成省级核和辐射医疗救治分基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应急网络,健全联动机制。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持续推进医疗应急资源均衡发展,并积极探索建立动态评估体系的可能性,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应急有关工作情况与等级评审、资源支持等方面挂钩,持续推动我省医疗应急体系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到的“强化信息化支撑”方面,目前我省已建立“浙里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设立医疗应急、血液供应和传染病救治三大管理模块,实时掌握全省医疗应急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应急物资储备、队伍管理、救治能力等信息在线更新和指挥调度,推动医疗应急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多点触发预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应急基地均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及时规范处置医疗应急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医疗应急工作建言献策。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戴望
联系电话:0571-8770932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