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85018 公开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5〕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28 03:0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医卫界界别活动组: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55号提案《建议将打造区域“健共体”作为推进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收悉,经商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健共体。浙江在率先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域全覆盖的基础上,于湖州全市域和台州玉环市等地试点推进县域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如湖州德清县探索了总额预算与按人群包干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有效激发健共体引导分级诊疗、强化医防融合,近三年德清县共结余留用医保基金3.26亿元,德清经验在湖州全市9个县域健共体全面推广。再如玉环市政府印发“三医”协同发展推进高水平健康共同体改革若干举措,健全“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通过绘制健康地图、优化筛查接种、健康宣教等实现精准筛查干预,从而节约基金支出、减轻群众负担,工作模式登上世界卫生组织官网并获高度肯定。

(二)关于健保制度。一是创新优化健康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将二类疫苗纳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杭州、宁波等部分地区试点将部分预防保健服务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36项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支付标准。11个设区市均推出“浙里惠民保”,平均每年为全省3300万左右投保人员提供保障。二是激发各方防病控费内生动力。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全面取消门诊起付线等14项针对性举措,提升基层就医报销待遇。设置差异化报销比例,部分统筹区基层和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差25个百分点。实施健康结果导向的卫生服务绩效评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绩效考核,将慢性病控制率等健康结果指标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同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三)关于健康入万策。一是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2021年浙江省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全国唯一一个健康影响评价全省域试点地区,目前全省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率100%,2023年11月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受到全国爱卫办通报表扬。二是强化部门政策同向合力。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健康浙江领导小组牵头统筹作用,协同35个相关部门强化健康相关公共政策支持,紧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大健康”工作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以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是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为此您提出的关于健共体、健保制度和健康入万策等三方面建议都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关于健共体。一是牢固树立健康目标导向。研究出台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要目标,加快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升级;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医共体按人头结合DRG付费,落实基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发医共体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内生动力;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在全省11个县(市、区)探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探索,重点以全员岗位管理、薪酬管理为核心,推进“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夯实健共体的“一家人”基础。二是围绕综合目标设计政策制度。促进健共体严格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优先、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医”协同发展会商机制,促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各项改革政策目标一致、措施协同、落地有声,提升治理的整体效能。

(二)关于健保制度。一是推进“医保”向“健保”发展。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加强政策研究与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符合浙江特色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保险体系,推动医保从“病后保障”向“全程健康管理”延伸。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将更多合理的预防保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加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参与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领域,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二是激发各方防病控费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政策,动态调整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加大对基层诊疗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诊。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为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不合理上转、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运行。深化连续医疗服务改革,优化首诊负责和转诊服务,完善门诊和住院多学科会诊流程,选择肿瘤等一批重点疾病,构建从筛查、治疗到诊后管理的全流程服务模式。

(三)关于健康入万策。一是强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继续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内容纳入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修订重要内容,配合国家做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立法相关工作,加强对杭州市国家工作联系点的支持和指导,谋划建立省级工作联系点。探索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合作机制。二是强化部门政策同向合力。发挥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体制机制优势,落实健康浙江行动新三年(2023-2025年)组织实施方案,优化多部门推进机制,形成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进的工作局面。研究制定《浙江省推进体卫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建设10家“好社区”运动健康中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72%。加快推进省域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印发浙江省环境健康相关政策性文件,开展国家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和多层次、多类型环境健康工作试点建设。加大学校健康促进力度,实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开展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保障每天不少于2小时综合体育活动时间。推进“昆仑”“剑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突出犯罪。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进医保商保“双平台一通道”建设,促进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层面,我省税务部门将在充分调研纳税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对健康附加税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研提意见。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王壮飞

联系电话:0571-8770929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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