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85022 公开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5〕1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28 03:0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钱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50号提案《加强骨质疏松症的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收悉。一直以来,浙江省重视骨质疏松症防控工作,已制定实施多项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同时积极开展骨质疏松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提升居民对骨质疏松症的知晓率。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骨密度筛查纳入常规体检

自2022年起,浙江省启动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促进行动,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由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实行“1+X”体检政策,“1”为基本项目,“X”为自选项目,骨密度检测被列为自选项目之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目前,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等地区均已将骨密度检测作为自选项目,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已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浙里健康e生”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

二、参照国家重大慢性病防治体系全面系统管理骨质疏松症

(一)完善政策支持。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09号),明确将骨质疏松症监测纳入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体系,五年一轮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二)构建防治体系。疾控机构负责开展骨质疏松症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评价;医院承担骨质疏松症患者规范诊疗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服务。宁波市、温岭市、东阳市等部分市、县区已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辖区骨质疏松症防治指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配置骨密度仪进行人群骨质疏松的初筛,引导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

(三)积极推动基本公卫项目提质扩面。国家基本公卫项目内容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等统一管理发布的,如2024年将慢阻肺病纳入第三种国家基本公卫服务慢性病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推动骨质疏松症管理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开展多渠道健康教育

(一)提高全民防治意识。依托“世界骨质疏松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通过各类平台媒介,开展覆盖全人群、全周期的骨骼健康教育。深入实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普及均衡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人群骨质疏松防治相关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骨质疏松症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强化分级培训,发挥医学会等学术团体作用,推动建立骨科专科联盟,不断提升社区骨质疏松症防控指导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骨质疏松症健康管理试点,重点开展骨质疏松症咨询、筛查、患者管理、区域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推动基层医疗设施建设

(一)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基层医疗服务。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达到112元/人。今年,全省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达60家以上,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村卫生室要达到国家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动态消除千人以上医疗服务空白行政村。

(二)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设施配备。充分利用“两重”“两新”支持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契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CT、MRI、电子胃肠镜及骨质疏松相关设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骨质疏松症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夯实“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每辆巡回诊疗车标准配备23种以上车载医疗设备及72个以上品规药品。以乡镇卫生院为固定服务点,以巡回诊疗车为载体定期进村服务,将医疗服务覆盖至山区海岛偏远村。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李颖、吴颖超

联系电话:0571-87709201 传 真:8770912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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