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85017 公开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5〕1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28 02:5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周坚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41号提案《提高婚检率,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

(一)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优生优育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创新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暖心助孕”“无陷未来”等宣传活动,走进农村文化礼堂、企业单位和社区街道,开展活动3.2万场、服务群众132万人次;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育知识和技能,覆盖110余万人次;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专项行动,通过讲座、义诊等形式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省民政厅迭代升级“浙有姻缘”应用,推出“婚前教育”云课堂专栏,推出优生优育等视频课程30个,在全省各婚姻登记处候登大厅循环播放,积极做好免费婚检宣传,引导当事人了解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二)组建生育力保护讲师团。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成立省级生育力维持与促进中心,开展生育力维持与促进临床诊疗、健康宣教、技术指导等工作。2024年起组建省级生殖健康促进讲师团,已累计完成生育力保护、早孕关爱方向省级骨干讲师76名,带动基层开展宣教活动130余场,覆盖群众超过20.2万人次,初步形成“省级引领、市县联动”的宣教网络。实施婚孕前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第一期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均达400人。

(三)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建设工作,结合婚前辅导教育和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等多措并举,积极协同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等平台,2024年累计提供线上线下一对一辅导服务91.05万人次,举办新婚课堂等活动3219余场。

二、关于优化婚检服务

(一)实现线上预约及报告查询。在“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上线婚前检查机构的索引导航、检查预约、报告查询、满意度测评等4项便捷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按需选择检查机构。同时,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持续优化婚检服务质量。

(二)开通“工作日”外服务。为满足群众多元化检查需求,已有部分机构在人员配置允许情况下,在周末和节假日提供优生两免检查服务,具体机构名单可以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机构导航进行搜索并在线预约,极大方便了群众。

(三)提供个性化婚检服务。按照“不同人群,不同服务包”的原则,我省婚检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免费婚前检查或婚前检查合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级服务机构结合机构优势,开设心理、营养、宫颈疾病、不孕不育、生殖遗传、中医保健等特色专病门诊,提供“一站式”孕育综合服务,满足不同人群个性化婚检服务需求。

三、关于完善优生医疗服务保障

(一)加强政策保障力度。全面实施“8免费1救助”政策(免费婚检,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以及困难家庭帮扶救助),8个免费项目全部纳入省级基本公卫服务。2024年省卫健、财政、残联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全面建立以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三级预防项目制度,人均保障标准累计达3000元以上。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省级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含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项目管理指导。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作用,逐步建立涵盖三级预防全流程、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质量管理体系。

四、关于多维度融合实现婚检

(一)优化婚前医学检查便民服务。适龄婚育人员(含准新婚夫妇及已婚未育夫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指定婚检机构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同时,依托“浙里办”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线上预约通道,群众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实现就近机构预约、检查结果查询等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拓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覆盖面。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母婴健康水平,浙江省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群不限于户籍人群,为全省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婚育人群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实现了目标人群全覆盖。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深入实施“8免费1救助”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持续强化婚检等项目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群众优生优育水平。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周丽倩

联系电话:0571-87709113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联关于印

发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4〕1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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