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573598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建〔2026〕1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温169号建议的答复
丁振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整治我省医疗领域不合理现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相关厅局,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具体答复如下:
序 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一、优化政策导向,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 (一)突出核心考核指标: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构建涵盖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医德医风、公益服务的综合评价系统,取消营收增长类考核杠杆,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院长任免、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已将重点指标纳入健康浙江考核中,同时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推动考核评价工作。 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将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等指标纳入监测体系(未设立营收增长类指标)。我省根据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建立监测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监测结果以及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较好的省级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二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11个地市均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医院内部薪酬激励导向和分配原则,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下一步,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情况下,将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清廉医院建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医保基金监管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强化政策引导。 |
(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协同推进,参照三明医改经验,将医务人员薪酬纳入省域公职人员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杜绝薪酬与业务营收、药品耗材销售额挂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激发工作积极性。 | 2023年,为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我省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11号),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薪酬水平决定办法。各地严格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及事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薪酬水平与医院发展,行业特点相适配。 二是健全专项激励机制。各地在核定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基础上,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突破,医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专项激励机制,相应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水平和总量核定基数,着力激发医院和医务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健全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内部分配的激励导向要与综合医改的要求相结合,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以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目标,扎实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为全省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区域医疗布局 | (一)严控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对公立医院新建、扩建项目开展省级层面可行性论证,结合区域医疗需求与资源承载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 近年来,部分省级医疗机构通过多院区发展,成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的重要路径,促进了省域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为群众享有高水平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比如浙大一院余杭院区入选首批国家医学中心辅导类单位,浙大一院台州院区、浙大二院嘉兴医院、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成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同时,我省也从全国流出病人最多的省份之一变成流入病人最多的省份之一。但在医疗资源总体布局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矛盾还是优质医疗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和配置不均衡。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规划刚性。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突出政府主导,强化对省级医疗资源布局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健全完善规划项目联合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提升医疗资源配置的前瞻性、科学性、协调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发展模式。引导支持省级医疗机构谋划推进高质量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同时,在“硬件建设”基础上,更加注重“软硬结合、软件为主”,加快发展医学新质生产力,从科技创新、高素质人才、数字化等方面挖掘增长点,从规模扩张发展模式转变为内涵效益发展模式。 三是进一步注重差异化发展。指导省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各院区功能定位,控制院区单体规模,进一步做精做强优势学科,突出专科化、特色化发展,避免同质化、无序化竞争,支持有条件的院区培育专病中心、专科院区、专科医院,着力打造更多在国内外有影响力、话语权的领军学科专科。 |
(二)细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规范,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投入,完善设备配置与人才培养机制,推广湖州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经验,通过专家下沉、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基层诊疗能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就医格局。 | 近年来,我省以“建高峰、重县域、强基层、优服务、促改革”为工作主线,优化各级各类医院功能定位,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优化整合,促进分级诊疗。 一是建设医学高峰。省市级医院锚定保“急危重难”功能定位,加强急危重症救治、疑难病症诊治、医学科研与教学,临床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打造“1+7”国家医学“双中心”和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培育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创平台达358个。连续7年我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居全国前列。 二是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七大行动”,县域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三大中心”建设标准化率达100%,影像、病理、检验等五大共享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组织13家省市三甲医院结对帮扶32家山区海岛县医院,平均每月下沉专家442名,10家医院通过帮扶晋升为三级医院。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县域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升级,打造县域医共体2.0版。全省域推广“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新模式,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获得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将持续推动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强化首诊负责、主动转诊和接续性服务,提升基层就诊率。以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为重点,强化县域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急诊急救能力,以实施“医学高峰”为重点,提高省外就医病种的诊治能力和水平,提升省域就诊率。以连续服务为重点,完善全省转诊平台,促进信息联通、服务连续、就医有序。 | |
三、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建设 | (一)升级多维度综合监管体系:整合部门监管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优化药械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实时监控,完善不合理医疗行为预警、核查、问责闭环管理,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近年来,我省聚焦医疗重点领域,多部门多措并举推进综合监管。 一是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纪委、省医保局出台《浙江省医疗医保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预警信息协同处置办法(试行)》,建立完善医疗医保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预警信息协同处置会商机制,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规范预警信息的归集、管理与协同处置流程,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和监督精准度。 二是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医疗机构收费监管,扎实开展医药领域反腐败治理,大力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和竞争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省药监局联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部门持续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互通、线索互移,形成监管合力。2025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卫健等部门间共通报、移送相关信息和线索5000 余条,开展联合检查 600 余次。 四是省医保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药监等9部门,全力推进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明确“135”重点任务清单,紧盯易发多发、花样翻新侵蚀医保基金的外配处方、阴阳价格、超量开药等三个“小切口”重点攻坚,构建配套的反欺诈大数据模型,精准发力实现全流程智能管控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医疗机构价格监管、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等,强化部门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二)加强医德医风考评与行业自律: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简化办理流程,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化清廉医院建设,开展常态化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环境。 | 一是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强化行业监管,我省出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3〕16号),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首位,将医德医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核心前置条件,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全面评价,引导医务人员践行职业精神。 二是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民呼我为统一”信访平台,接待来访窗口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同时,为妥善快速处理医患纠纷,医疗机构积极推进院内协商,同时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申请属地行政调解提前介入调解,柔性化解矛盾,把医疗纠纷从“事后对抗”变成“事前缓冲”机制。逐步形成信访机构负责按程序推进、管辖部门负责按职责履行,事权单位快速妥善处理,合力解决群众诉求、积极推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 三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5年浙江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推动实现行业不正之风常态化治理,构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为建设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提供切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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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