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85068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5〕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嘉23号建议的答复
钱学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内容推进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对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立法、促进我省院前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强化长三角两省一市相关规定的贯通衔接。 | 院前医疗急救是与“与生命赛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长三角区域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协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立法工作正稳步推进,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在草案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省级部门在加强院前急救区域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共识,将推进长三角院前医疗急救一体化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有关条款。草案提出本省推动长三角区域以及周边省份区域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协同,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衔接,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一体化发展,提升急救服务效能。 |
2 | 建议能够适当吸纳嘉善经验做法到条例之中。 | 2023年,省委改革办在嘉善等地开展“院前急救一件事”微改革,破解公众参与度不高、站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相关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效对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立法起到了积极作用。草案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总结地方好的做法,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嘉善等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对县镇村一体化急救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数字赋能、科学布局站点建设等亮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法规内容。草案中提出乡镇、街道应当为辖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等提供支持;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急救站点涉及建设用地的,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数字化应用;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等。 |
3 | 建议综合考量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的立法诉求。 | 2024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协同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不断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全省范围积极推进非急救转运试点工作,统一非急救服务专线“96120”,11个地市探索了包括第三方参与转运的多种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下一步,我委将在总结全省非急救转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包括嘉善试点在内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非急救转运服务有关政策。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的沟通,积极完善草案条款内容。 |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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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钱善凤
联系电话:0571-87709381 传真:0571-87709179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