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468255 公开日期: 2026-01-1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关于公布浙江卫生健康委及委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16 14:3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卫生健康委及委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省卫健委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

省卫健委

本级

政府部门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3

省卫健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4

省卫健委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展位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医疗设备技术展览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单位三定方案


5

省卫健委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6

省卫健委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7

省卫健委

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

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8

省卫健委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9

省卫健委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10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11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12

省卫健委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13

省卫健委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14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15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16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货物、服务)或2%(工程)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浙建〔2020〕7号


17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市场调节价

浙建〔2020〕7号


18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合同约定征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9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合同约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

省卫健委

浙江省中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1

省卫健委

浙江省中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2

省卫健委

浙江省肿瘤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经营服务性收费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

省卫健委

浙江省肿瘤医院

事业单位

保外就医鉴定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外就医鉴定费

400元/例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司法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4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货物、服务)或3%(工程)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浙建〔2020〕7号


25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26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2%

 

 

政策文件/浙建厅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7

省卫健委

温州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结算价款的1.5%

政策文件/浙建厅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8

省卫健委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或2%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浙建〔2020〕7号


29

省卫健委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市场调节价

(浙建〔2020〕7号


30

省卫健委

浙江省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31

省卫健委

浙江省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32

省卫健委

浙江省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单位自愿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物价局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复函》(浙价医〔2014〕181号)


33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货物、服务)或2%(工程)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22〕8号和浙建〔2020〕7号


34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浙建〔2020〕7号


35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35

省卫健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37

省卫健委

浙江省口腔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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