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6-10106629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我委出台《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求,2025年,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职能由省科技厅划转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中心认定、绩效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科技办《关于建好管好用好省级和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通知》,明确中心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实际,我委对《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社〔2020〕41号)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和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5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经费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及中心的功能定位,提出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布局方向。
第二章职责分工:界定省卫生健康委、依托单位、中心及专业管理机构等各方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推进。
第三章申报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择优遴选、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明确中心建设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申报材料和科研诚信等要求。
第四章运行管理:规范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日常管理、学术委员会、报告制度等内容,推动中心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验收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监督方式、评估结果应用及撤销建设等情形,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导向。
第六章经费管理: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要求、外拨经费的审批程序,鼓励多元化投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心命名规则,确定本办法施行日期,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邵飘飘
联系方式:0571-8770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