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44659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出台《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以及推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紧扣“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持续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一体化。到2027年底,基层就诊率达到68%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2%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46%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4%以下。到2030年底,基层就诊率提高至70%以上,县域就诊率提高至93%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48%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1%以下。
二是优化治理架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持续优化县域医共体设置;完善决策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包括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强化县域龙头医院建设,全面落实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持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做深做实连续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促进资源共享互通。包括深化数字医共体建设,推进多源医疗数据整合共享,逐步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推广,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五是坚持医防融合,加速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升级。包括促进医防协同和深度融合,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疾控监督员制度,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意识;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管理,加强基层群众健康教育和慢性病早期干预,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六是强化政策支持,凝聚协同发展合力。包括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实施县乡村人才一体化改革,推进“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推动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等向基层延伸。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阮英轶
联系方式:0571-8770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