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6—2028年周期)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6〕5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遴选工作,经各市推荐,省级审核,现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拟推荐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邮寄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邮编:310006,电话:0571-87709217;电子邮箱:zjtcm@zjwjw.gov.cn。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拟推荐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拟推荐名单
序号 | 拟推荐名单 | 示范名称 |
1 | 湖州市 | 示范市 |
2 | 绍兴市 | 示范市 |
3 | 富阳区 | 示范县 |
4 | 临平区 | 示范县 |
5 | 奉化区 | 示范县 |
6 | 永嘉县 | 示范县 |
7 | 平湖市 | 示范县 |
8 | 义乌市 | 示范县 |
9 | 常山县 | 示范县 |
10 | 遂昌县 | 示范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