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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启动2025年“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申报

发布日期: 2025-08-20 10:2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能力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25年度浙江省“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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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需要解决的常见、高发、疑难疾病,组建一批“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通过三年建设,在单病种诊治上,打造人才团队核心竞争力,促进门诊手术量显著提升,区域外病人数量和省内外知名度明显上升,强临床、促协同、建高峰,团队整体实力和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看病不出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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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临床优势团队。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建成相关疾病领域的优势团队,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临床能力素质和多学科交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健全临床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人才集聚效应,推动团队发展。

(二)提升临床诊治能力。开展团队协同的高水平临床技术攻关,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与研究,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效果,对我省相关领域临床技术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弥补疾病诊治技术短板,形成较强竞争力。

(三)打造优势特色品牌。推动医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通过创新团队建设形成独特的诊疗技术、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具有诊疗技术领先优势和影响力的临床特色品牌,精准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四)推动人才项目合作。推进创新团队与省市医院人才团队的互聘共享,开展学术科主任聘任、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临床带教、多点执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的人才项目合作对接,通过人才合作、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人才项目成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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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计划布局建设创新团队100个左右,建设领域和数量根据各地各单位去年报送的2024—2026年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结合全省年度建设任务、群众需求征集情况、专家遴选结果以及第一批创新团队评估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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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队带头人。团队设团队带头人1人,后备带头人3人(含临床负责人1人)。团队带头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应为临床医生,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目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特级专家,现任中华医学会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医学类相关国家一级学会分会主任委员,可放宽至63周岁。临床负责人应为临床医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备较好的临床业务能力,其他后备带头人中应有45周岁以下1人。

(二)团队成员。团队总人数一般为15—20人左右,临床医生应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70%。团队成员应纳入本单位药学、临床研究、医技、生信等相关优秀人才,专门从事该领域疾病诊治的技术支撑和研究工作。以上所有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月1日。

(三)条件支持。所在单位应开设以创新团队疾病建设领域命名的专病门诊,每周门诊天数不少于3天、门诊医生人数不低于5人,为人才团队提供建设所需的场地、员额编制等方面支持,在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实验平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四)专家意见。应组建由国内外知名临床、技术、科研、产业等专家组成的创新团队学术与临床指导委员会,指导开展团队建设和临床能力建设工作。学术与临床指导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0人,其中省外成员应不少于1/3,本单位成员不超过2人。申报时,应由不少于3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对创新团队出具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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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方面。团队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达到省级人才计划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认定为省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可优先纳入公立医院复合型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对团队成员在申报人才项目、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方面可给予倾斜。

(二)人才合作方面。依托国家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合作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建设期内优先支持开展人才项目对接交流、高层次人才团队路演,推动与高能级平台、高水平科学家开展合作,优先立项人才产学研项目,支持推动成果转化与项目落地。

(三)人才发展方面。团队带头人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团队成员可优先推荐加入浙江省健康人才发展协会,优先纳入医学高层次人才国内外中短期培养项目,开展临床研究、分子基因、生物信息、生物材料、人工智能、组学技术等专业培养。

(四)经费支持方面。省财政厅统筹整合卫生健康相关资金,在建设周期内对省级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各单位按不低于1:3配套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推进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项目,以及开展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等相关内容。

(五)宣传推广方面。依托“健康浙江”栏目及相关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加大团队宣传力度,提高团队临床诊疗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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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方式。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期终评价方式,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期中评价重点评价团队建设中有关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期终评价重点评价团队建设目标任务的整体完成情况,具体包括以下重点评价指标:

1.临床能力指标。临床主要业务指标需增长1倍以上;区域外病人就诊数量达到40%以上,开设的专病门诊知名度和团队声誉在省内外显著提升。

2.创新成果指标: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成果2项以上,或依托国家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合作基地和浙江省健康人才发展协会,完成人才团队成果转化落地1项以上。

3.团队发展指标:团队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团队规模增长1倍以上,在国际会议上交流发言不少于10人次。

(三)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的,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推动成果转化运用,适时予以表扬激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价,如仍不合格,应当解约退出,并退还全部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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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团队应经单位党委会讨论同意,由单位出具公函。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

(二)综合评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规定程序报批发文。

(三)合同签订。临床创新团队与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团队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并与省卫生健康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建设期满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开展项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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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申报团队认真填写《浙江省“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申报书》,加盖依托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申报佐证材料。

(二)申报团队请提供8分钟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创新团队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团队组建和培养计划、临床建设举措和专病门诊建设方案、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经费配套情况等。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廉洁关,切实对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对于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纸质版申报书1式2份,公函、汇总表和佐证材料各1份同步寄送。邮寄地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3)。

联系人:王芷萱,电话:0571-8770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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