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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5-00071 公开日期: 2025-05-2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5〕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7 11:3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做好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助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标准建设,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25年度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设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

(一)公需科目。仅线上形式。以促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和提升职业素养为目标,包括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内容。

(二)专业科目。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遵循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养为目标。包括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与中医药相关联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知识等。对中医全科、儿科、老年医学、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所主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

2.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并参与项目授课。

3.项目负责人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0%,项目主办单位授课教师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40%。

(二)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执行已立项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执行弄虚作假、学分授予管理不严等不良记录的。

2.以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主题申请的项目。

3.项目申报书填写存在虚假、错误信息或未按要求填写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1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平台(http://jjzx.zcmu.edu.cn),点击“友情链接”,进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并按《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使用手册》(在“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首页下载)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

(二)项目初审。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所报项目内容在管理系统内初审后,报送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市卫生健康委在管理系统内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省级单位直接报送。

(三)省级审核。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在2024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25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教学时间为实际授课时间,不包括报到、撤离、开班仪式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和退回修改工作,已上报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吴嘉嘉 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张红英 0571-8663302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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