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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5-00062 公开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5〕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202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5 16:2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5〕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按照“自下而上”方式遴选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推荐项目”)。推荐项目应当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并适当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

二、征集数量

为遴选出一批内容质量高、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推荐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推荐方式。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发展需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和分级分类培训需求,综合考虑中医药教育资源、近年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立项和执行情况,对中医全科、儿科、老年医学、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合理确定推荐项目专业分布和各申报单位项目数量。

三、征集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管理系统申报阶段开放时间为5月10日0时—18日24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择优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遴选,通过管理系统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三)审核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遴选,按程序审定遴选结果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真正把一批优质项目推荐出来。

(二)国家中医药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分批次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征集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0571-86633029。

附件:1.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中医药局立足当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需要,按照“自下而上”申报方式遴选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为做好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

(二)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

(三)注重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外省学员和基层学员的支持力度。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中医药继续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项目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以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遵循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科技创新前沿知识等,以及其他有助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养的内容。具体包括:

1.中医经典著作、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等。

2.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远程医疗技术新进展等。

3.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等。

4.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以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等为主体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标准、评价体系等的研究与运用等。

5.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规范、标准、指南、路径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峰会、论坛等,原则上不作为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所主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

3.项目负责人每年实际承担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参与项目授课。

(二)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或省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重点学科,或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或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开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建立相应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培训质量。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等方面保障。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结果应为合格。

3.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该项目师资中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5.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严把意识形态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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