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55 | 公开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5〕10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延长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批复
浙江省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延长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浙肿医〔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
二、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委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三、请你院加快绍兴院区筹建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