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36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5〕6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温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温卫〔2025〕11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温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执业,并增挂“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加强建设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请你委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推动医院尽快达到国家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