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31 | 公开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5〕2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批复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设置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请示》(温卫〔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市人民医院部分资源整合设置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并增挂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二、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名称、类别、选址、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等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设置。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1年,逾期自动失效。在设置有效期内未完成建设,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你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建设工作。筹建完成后,需经执业验收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以新机构名称执业,并及时注销整合医疗机构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浙医妇幼机构〔2025〕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浙医妇幼机构〔2025〕1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妇幼保健院
建设级别:三级
名称: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名称: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选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仓后57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400张(牙椅3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学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注册资金:340.27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6年2月21日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