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5-00019 公开日期: 2025-03-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03 09:3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支持下,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看病不出省”标志性成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法治工作质效,努力为我省加快推进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通过召开委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依法依规对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推进作用。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对照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压紧压实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处室、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对标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目标要求,按照《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一是聚焦“建高峰”,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建设工作,A++和A+以上医院数量全国第一。二是聚焦“强县域”,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扎实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市医联体改革,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占比达25%,排名全国第一。三是聚焦“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夯实。印发《浙江省“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推进家庭医生“一地签约、县域共享”。四是聚焦“优服务”,健康浙江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持续推进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28项举措,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启动“体重管理年”活动,开展健康科普讲座7万余场。五是聚焦“人口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持续优化。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千人托位数达4.42个,建成医养结合机构420余家,610余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我省健康中国行动已连续4年考核第一、1年优秀,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均接近或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2.持续优化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实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精心谋划连续医疗服务改革等8项重点任务。以项目化清单式为牵引,推出机关效能建设“新十大举措”,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告知承诺、中介服务等改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四减”(减事项、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2.0,网办、掌办率达100%,依申请政务服务(含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达187余万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立法。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婚假规定》《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预备审议项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报送《浙江省基层卫生条例》等立法建议,积极推动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落实我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省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调整工作,推动成立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4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推动制定特色地方标准,全年出台地方标准3项,复审、修订、自查评估地方标准50余项,以标准化助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向省司法厅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审查合同79件。印发实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执法工作创新。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国家+省级+跨部门”三个维度的双随机抽查,按照总体抽取比例恒定原则,落实“一家监管对象只查一次”,全年医疗监督执法完成国家随机抽查任务3300余家。

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实施《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建设完善“诊疗监督在线”,搭建24种医疗行为合规模型,智能监测医疗机构2.54万余家,入选首届全国数字化监管典型案例,不断优化完善与现代化执法相适应的制度机制。

3.推进执法效能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价体系,制定年度疾控监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疾控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质效监测标准。加强医疗监督案件质量监测评价,整体质量良好,人均执法效能居全国前列。打造卫生行政执法精密智控平台,实现对卫生监督机构履职情况实时监测、科学量化、精准评价。全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依法查处疾控监管领域违法案件2.49万余起,其中轻微不予处罚3600余起;依法查处医疗违法案件3470余起,其中轻微不予处罚240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握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按时发布政策文件、规划等公开内容,加强委门户网站、“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与视频号等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依申请公开事项法制审查,全年受理的180件均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查。

2.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专题通报年度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全年承办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共285件,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保持在100%。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党委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按要求进行了公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围绕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高发易发问题,召开年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分析研判会议,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完善协商应对机制。做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例汇编》,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全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共20件,均按要求完成办理。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

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聚焦卫生健康领域信访突出易发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化解主体责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全年信访平台接收和登记各类事项20300余件(次),均按规定要求办理。

3.积极开展普法宣教。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普法,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知,制订落实年度普法个性清单和共性清单。借助宪法宣传周、医师节、护士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间,开展普法宣教,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围绕多种形式开展普法,特别是发挥新媒体作用,结合医务人员特点优化整合,创新推出“浙里医法”普法专栏,开展“宪法与卫生健康”网络普法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举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

2024年,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不足。如法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法治人才与执法队伍能力水平需要持续提升。

二、2025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围绕“看病不出省”标志性成果,在推进医学高峰更高,县域医疗更强,基层卫生更稳,健康服务更优,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不断把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聚焦卫生健康现代化,谋划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用法治方式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依法全方位护佑人民健康提供了根本遵循。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卫生健康年度重点任务发力,整体谋划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素养提升等工作,真正以法治规范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立法立标工作,提升卫生健康治理水平。一是围绕重点领域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做好《浙江省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研究制定与提请审议工作,做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推进《浙江省基层卫生条例》等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的修订情况,推动开展符合我省实际的立法研究工作。二是推动制定地方标准。贯彻《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围绕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九大行动”,推动标准制定。三是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树立标准化理念,在政策制定、指导监管等工作中引用合适的标准,提高标准使用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聚焦优服务强监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群众看病就医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从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全面升级的卫生健康服务新生态。二是持续优化完善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常规性工作。以数字赋能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四减”工作,持续深化卫生健康“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中介服务等改革。三是持续加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四)聚焦合法合规审查,守好依法行政底线。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文件、政策措施清理,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一是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制订落实年度普法个性清单和共性清单,适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修改的情况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大普法宣教工作力度。二是推进“浙里医法”普法专栏建设。结合医护人员实际,改进完善普法方式方法,进一步增设栏目、更新内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度。三是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围绕法治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从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等方面,将法治建设融入医院管理、运行全过程,不断提升医院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