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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杭医疗(体检)机构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24 09:1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在杭医疗(体检)机构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浙卫办〔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4〕36 号)文件要求,省干部保健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2025年度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对现有承检机构进行体检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经核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博奥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运河院区、浙江省中医院西溪院区3家机构符合《省级单位健康体检质量管理要求及监测评分标准》合格标准,拟同意其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未按照承诺书要求完成信息化接口改造及承接单位体检服务,经综合审定,拟终止其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倡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发送时间以邮寄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6039室,邮编:310025,电话:0571-8105057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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