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182 公开日期: 2024-12-24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24〕35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分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17 09:3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2024〕24号)收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分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结合《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浙医机构〔2019〕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分院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调配,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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