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8004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中医药函〔2024〕7号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中医流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加快推进中医流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加快推进中医流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充分发挥中医流派学术和临床特色优势,加快中医流派传承和创新发展,提升中医整体学术和临床水平,推动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整体布局、统筹谋划,总结提炼中医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特色,挖掘流派有效方药、方法、手段和技术,打造中医流派开放共享平台,促进各流派学术交流和临床实践,实现流派传承推广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中医流派传承创新发展的模式有效建立。打造10个以上学术底蕴深厚、特色技术鲜明、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完备、社会影响广泛的特色中医流派,建设50个中医流派研究室和传承工作室,推广100项中医流派特色技术,培养500名中医流派传承人。
二、工作举措
(一)成立流派研究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成立浙江省中医流派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全省中医流派研究工作,深入开展中医流派传承创新和共性方法学研究,建设统一的信息采集、挖掘、管理平台和知识管理体系,推动各流派经验交流、成果分享、协同发展。
(二)设立流派研究室。依托浙江十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一批中医流派研究室,依据各学术流派自身特点,对学术流派的形成、发展历史进行深入研究,总结传承脉络与学术特色。
(三)建立流派传承工作室。遴选30-50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医学术流派,通过为其建立中医流派工作室,深入挖掘整理流派历代传人传记,梳理清晰的流派传承脉络,比较历代传人学术观点,整理流派学术思想,突出流派优势病种的文献挖掘,提炼流派诊疗技术。
(四)培育中医流派人才。每个流派工作室遴选1-2名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流派传承团队,通过团队的临床跟师带教、流派典籍研读、中医临证实践等方式,培养能代表流派特色的高水平流派传承人才。通过院校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培养流派研究型人才,推动流派学术创新。
(五)建设流派专科联盟。开设流派示范门诊,将疗效显著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项目协作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推广流派特色技术。遴选一批中医流派特色诊疗手法、技术、方药等,进行挖掘整理,建立健全合作开发机制,组织开展科学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推动中医流派特色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七)研发流派特色制剂。加强针对流派优势病种经验方的挖掘整理,建立流派经验方人用经验收集长效机制。支持流派医疗机构制剂或特色制剂开发。鼓励疗效显著、质量稳定的流派特色中药制剂转化中药新药。
(八)繁荣中医流派文化。出版流派学术著作。举办流派创新发展论坛。充分运用影视、动漫等新媒体形式,创作一批具有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的流派题材作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扩大流派海外传播。依托“国民学国医”等推广宣传流派文化,强化品牌意识。
(九)支持流派博物馆建设。开展中医流派调查,绘制流派地图。开展中医流派相关文献、影像等史料的征藏工作。推出一批中医流派精品展览。依托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中医流派展区,鼓励各地建设中医流派主题馆、博物馆等。
三、工作要求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开展中医流派工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组建浙江省中医流派智库,开展决策咨询、调研指导等工作;健全中医流派评价制度,将中医流派内容纳入中医医疗机构考评的指标体系。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中医流派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