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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97 公开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4〕1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2 09:4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省疾控局: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贯通服务全链条全流程,围绕门诊、住院、转诊等看病就医的关键环节和数字医疗、生育托育、职业健康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从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全面升级的卫生健康服务新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连续医疗服务,让群众享有更好就医体验。

1.加强门诊患者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推广门诊精准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号源预约,探索专家门诊号源分类预约,建立号源候补机制,持续优化号源管理和预约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号源提前20天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预约。医疗机构在门诊综合服务台增设转诊服务功能,为患者提供上级医院转诊接续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的门诊综合服务台集成双向转诊服务;2025年6月底前,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综合服务台集成双向转诊服务。

2.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内部健全会诊、多学科协作(MDT)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确保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扩展MDT诊疗覆盖的专科和病种,避免频繁转科挂号、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推行“在一定时限内免费解读检查检验报告”等便民惠民措施。

3.加强住院患者院内诊疗和院间转诊管理。重点围绕住院患者跨科治疗、会诊和转诊等环节,制定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和流程。针对疑难危重住院患者开展MDT诊疗。制订转诊标准,畅通院间转诊服务。综合疾病救治、医疗安全、家属愿望等因素为住院患者推荐转诊医院,对符合出院标准但需康复治疗患者提供下转服务,并做好随访和指导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的入院准备中心集成双向转诊服务;2025年6月底前,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入院准备中心集成双向转诊服务。

4.优化诊后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健全诊后接续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建立诊后疾病管理团队,分类做好患者诊后管理与随访工作。支持创新诊后管理服务新模式,依托“浙里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随访平台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数字赋能院外健康指导、疾病状况跟踪和异常情况干预。

5.加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诊疗服务联动。推动医共体、医联体门诊、住院资源共享。完善内部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优化转诊标准及流程。牵头医院定期安排专业医生到成员单位坐诊,主动将适合转诊患者下转到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深化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机制,牵头医院应向成员单位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6.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加强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做强县域胸痛、卒中、创伤“三大救治中心”,做优影像、病理、检验“三大共享中心”。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水平,提升承接下转患者能力。

7.构建覆盖全省的转诊平台。升级省级转诊服务平台功能,融合“健康大脑”等相关医疗健康信息,推进全省平台联网,实现转诊信息“一键直达”和实现全省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全覆盖。2024年10月底前,全部省级医院、承担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的32个县级医院和国家试点城市医联体的转诊业务数据通过开通使用或数据归集接入省级转诊服务平台;2025年6月底前,全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通过开通使用或数据归集接入省级转诊服务平台。

(二)迭代数字健康人“安诊儿”,让群众享有专属一生的数字医生服务。

1.打造“安诊儿”智能底座。研发基于省域健康医疗数据的医学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海量电子病历大数据的训练,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大模型迭代升级,与“安诊儿”嵌入式对接,提高回复问题的精准性、有效性。

2.完善“安诊儿”服务功能。贯通线上线下、院内院外,通过语音对话、信息推送、图像识别等方式,在试点医院门诊大厅铺设物料以及部署交互屏、机器人,完成交互功能迭代,实现智能导诊、病情咨询、用药助手、指标解读、健康知识、中医咨询、就医陪诊等智慧化服务。

3.拓展“安诊儿”的覆盖范围。以统一的标准规范拓展“安诊儿”服务圈,2024年7月底前,“安诊儿”覆盖所有省、市级医院;2024年12月底前,“安诊儿”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全面推动“助企@健康”行动,让企业和群众享有更好健康权益。

1.推进职业健康服务。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智慧预约机制,推广“卫企预约”运用,打通企业体检预约通道,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便捷的体检服务。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流程系统,推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全流程系统的应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数据的全量自动交换。

2.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线上问诊”机制,2024年7月底前,组建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领域的专家库,完成“卫企直通车”在“浙里卫企”应用场景上线,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培育一批省级企业实训基地,推进市级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职业健康实训服务。2024年12月底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设区市25%县(市、区)完成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实训基地建设。

3.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关键因素画像与风险化解,做好检测超标结果和体检异常结果的整改落实,健全风险提前化解机制。依托“卫企合规”应用,鼓励企业主动提出合规“体检”需求,为企业提供“预约式”指导服务。2024年7月底前,制定“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指引”“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操作指南”;2024年9月底前,在尘毒危害严重行业推开;2024年12月底前,风险化解率达85%,检测结果超标和体检结果异常整改率达100%。

4.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首违轻微不予处罚制度,对企业作出首违不罚的,及时提供普法教育,开启企业自我整改的第一堂法制课。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管理状况、暴露风险等关键指标,智能产生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执法。对职业健康合规达标、实训基地建设、安装在线设备的企业,参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低的甲类企业抽查比例执行。2024年12月底前,职业健康分类自查率达到100%。

(四)方便境外人士就医,让港澳台和外籍人士享有便捷线上线下医疗服务。

1.推进医疗机构就医服务应用信息化改造。通过系统、识读机具升级改造和数据对接,2024年8月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新版)、护照等7类证件,在线上通过APP、小程序等办理线上就医注册、预约挂号,在线下人工窗口、自助终端办理建档、挂号、取号、缴费等服务。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2.完善涉外服务软硬件建设。完善医疗服务应用场景和导视标识标牌的双语化设计,三级医疗机构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双语检查知情同意书、报告文书、药品英文使用说明票贴或药物英文指导单。

3.提升外语服务能力。挂号缴费、检查检验预约、取药输液等不同服务窗口至少提供一种多语种翻译的服务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多语种志愿者库,培养多语种国际医疗服务医助、导医,聘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医助、外籍导医。2024年9月底前,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可提供双语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提供一种多语种翻译的服务途径,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置外语志愿者库。

4.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商业保险”合作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商保合作单位签订商业直付协议,实现“免现金支付、签字即走”的就诊服务,无需垫付医疗费、收集病历发票、递交理赔等一系列保险理赔手续。2024年12月底前,省级医院、各设区市至少1家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商保直付。

(五)深化院前急救一件事,让群众享有精准高效的“车前”急救服务。

1.迭代指挥调度系统。迭代升级“浙里急救云调度系统”,推动居民健康档案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智能交互,进一步提升急救服务效率。2024年12月底前,各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调阅功能。

2.推广急救操作视频短信推送服务。统一录制公众版心肺复苏、AED操作指导视频,各地急救中心调度员根据病情需要,通过短信向呼救者推送。2024年6月底前,操作指导视频在“浙里急救”上线,2024年12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实现操作指导视频短信推送服务功能,通过电话指导现场人员在救护车到达前实施早期心肺复苏。

3.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1万台。提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移动AED配置。加强自动体外除颤仪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完善AED点位地图。2024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AED新增计划数量的60%;2024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新增计划数量的100%,实现AED每10万人配置≥40台。

4.强化心脏骤停等急危重症患者院前信息传输。2024年7月底前,制订院前急救到达预通知规定传输重点病种目录清单,明确传输内容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加强一线急救人员操作培训,确保上车后第一时间完成信息传输。2024年12月底前,二甲以上医院(设有急诊科)纳入清单的重点病种传输比例不低于70%,院内接受确认比例不低于80%。

5.建立院前心肺复苏激励机制。对成功实施院外心肺复苏参与人员进行激励,鼓励现场人员在调度员指导下对院外呼吸心跳骤停对象开展心肺复苏。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每个设区市均有心肺复苏成功案例。

(六)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县域同质共享,让群众享有均等化签约服务。

1.推进“一地签约、县域服务共享”。推进县域内签约服务数据集成共享,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后,在县域内任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享受同质化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两慢病医防融合等签约服务。

2.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实施“体重管理年”基层先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体重,对BMI超标的人员做好健康干预措施。家庭医生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残疾、失独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上门巡诊、居家医疗、药品配送、家庭病床等服务。

3.深化签约服务数字化应用。优化“数字家医”等信息系统应用,拓展签约管理、健康管理、居民互动与服务评价、家医移动助理等功能。加强数据治理,用好健康体检数据,支撑家庭医生在线开展数字化签约,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七)优化护理服务,让群众享有差异化、多层次优质护理服务需求。

1.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根据普通病房患者自理能力(ADL)评估结果,制定“无陪护”病房准入标准,明确“无陪护”病房病种要求及开展的科室,探索依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参考护理级别等测算制定无陪护收费标准。2024年10月底前,省、市级三级医院提供普通病房“无陪护”服务;2024年12月底前,省、市、县级三级医院均可提供普通病房“无陪护”服务。

2.全面推进护理病历书写减负行动。构建医护一体化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诊疗、护理信息实时交互,减少重复记录。推行结构化的护理文书书写,减少护理记录内容,根据医嘱和病情决定记录频率,减少记录频次。2024年12月底前,省、市级医院护士病历书写时间较之前缩短40%。

3.强化护理基础质量。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加强护士人才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2024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省、市级医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

4.深化“浙里护理”。新增一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试点,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接入和服务开展。2024年12月底前,“浙里护理”应用提供护理服务项目超80项,接入医疗机构达580家,年服务量达20万人次以上。

5.增加居家医疗护理供给。加强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发展机构、社区、居家等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八)深化出生一件事,让群众享有生育托育一站式温馨服务。

1.提升孕期保健智慧化。建设完善应用模型,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未建卡孕妇,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孕妇早期建卡,并提供优生科普宣教、孕期保健服务、母子纪念册申领、新生儿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推送,提升孕期系统管理水平。2024年7月底前,开展地方试点并构建应用模型;2024年9月底前,完成省妇幼平台改造和应用上线。

2.加快优生服务一体化。依托“浙里办”“浙有善育”服务专区,贯通全生育周期,迭代完善便民服务应用,推广优生检查预约、报告查询、机构导航、床位预约、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2024年7月底前,完成生育服务机构、辅助生殖机构导航服务上线;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分娩床位预约服务升级;2024年11月底前,上线妇幼保健智能咨询服务。

3.加大出生服务集成化。迭代出生“一件事”,实现新生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和产妇生育津贴申领等一站式办理,产妇生育医疗费用刷卡即报。2024年7月底前,完成出生一件事长三角“跨省通办”办事指南编制和人员培训,搭建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专栏,并在试点地区应用落地;2024年9月底前,完成省内出生“一件事”方案优化。

4.完善托育服务便捷化。不断完善“浙里办”浙有善育的养育服务环节“托育机构办托、婴幼儿入托、家长育儿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拓展托育机构备案、婴幼儿营养喂养、生长自测等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养育专区功能新增模块试点并上线相关应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浙里办”浙有善育的养育专区功能优化;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集成。

三、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改革,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跟踪了解,清单化管理改革项目,及时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要注重提炼总结,尊重基层首创,建立突破性改革成效激励、成果推广机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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