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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87 公开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24〕154号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2 09:2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现将《浙江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浙江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助推中医药“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分层分批遴选500名左右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1500名左右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中医药骨干为继承人(或培养对象),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和理论学习,继承人较好地继承掌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单位技术骨干,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功底,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人员。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设置名中医传承(师带徒)、特色骨干培养2个类别共8个子项目。

1.名中医传承(师带徒)项目。计划支持1000名,分层分批进行,申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计划支持2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勇于创新的中医药临床骨干。

——省级名中医传承人。计划支持2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理论功底较扎实、实践能力较强,能够较好地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的中医药临床骨干。

——基层名中医传承人。计划支持600名,每批3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有好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知识结构较合理,且有跟师学习意向的基层中医师。

2.特色骨干培养项目。计划支持500名,分层分批进行。

——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计划支持100名。具体标准为: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有精湛临床技术能力,在相关领域有独特见解,并具备较高科研水平的中青年中医师。申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批5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具有较强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中医临床思维,能够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申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中医护理优秀人才。计划支持100名。具体标准为: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护理专科专病知识,中医护理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辨证施护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的中医护理人才。

——中医药“新苗”计划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批5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追踪国内国际中医药科技新动向,有较好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创新人才。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省中药特色技术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批5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中医药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能够保持和发扬中药特色优势的中药骨干。申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选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评议等工作。

(三)公示。根据选拔结果,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拟入选的人选进行公示,并公布最终入选名单。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师承学习管理

(一)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入选子项目后签订《浙江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见附件),明确师承学习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经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师承时间自备案之日算起。

(二)指导老师、继承人师承期间经协商可解除师承关系。解除师承关系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或师承指导老师签字,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终止备案。

(三)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四)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指定专业学习书籍,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继承人应认真全面传承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

(五)其他国家、省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参照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进行师承备案,开展师承教育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对通过结业考核的子项目继承人(或培养对象),颁发相应的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证书。优先支持表现优异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各级名中医评选表彰。将师带徒情况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相关机构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二)给予子项目入围对象一定的经费支持,开展跟师学习、经典研修、访问学习、临床实践、学术交流等。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实际给予配套经费。

(三)师承关系备案满三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师承学习任务或继承人未参加出师考核,备案自动终止。师承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备案予以终止。指导老师、继承人中途无特殊原因放弃或终止者,3年内不能参加申报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各级名中医评选表彰。

(四)鼓励各市及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参照省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所需经费由政府、医疗机构、社会、个人等多渠道筹措。

(五)中医医疗机构应将指导老师带徒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并适当倾斜,支持中青年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脱产跟师学习,合理保障其跟师时间及跟师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

(六)各市及相关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中医医院评审、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六、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子项目的具体遴选支持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启动,并对子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并指导辖区内的管理单位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或专人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面管理,制定备案管理、出师考核等相关制度。将指导老师带徒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并适当倾斜,支持继承人外出脱产跟师学习。

附件:浙江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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