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8-15 10:5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7日共收到1名群众反馈的3条意见。

正式意见反馈

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

(个人)

1. 建议“核和辐射”字样(见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调整为“核与辐射”。

不予采纳

1.《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医疗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和医务人员培训中,表述均为“核和辐射”。2.《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中相关表述均为“核和辐射”。

2.建议《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专家遴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调整为“专家遴选...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不予采纳

根据医疗应急工作实际需要,专家需要参加现场应急救援,需具备一定的体力,故专家年龄考虑以60周岁以下为主,但办法中提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年龄限制。

3.建议《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4项中的“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和程序”调整为“了解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和程序”或“了解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报告标准和程序”。

不予采纳

突发事件包含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其中只有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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