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征求《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6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28日共收到1家单位反馈的2条意见。
表1 正式反馈意见
单位 | 意见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第十三条中药代煎追溯 建议内容: (1)中药煎药信息,包括接方、审方、调配、复核、浸泡、煎煮、包装、发货等;建议改为:中药煎药信息,包括接方、审方、调配、复核、加水、浸泡、煎煮、包装、发货等;理由:因加水在中药代煎过程中属于关键工艺,所以建议增加加水量的溯源。 (2)本条仅对中药煎煮汤剂的追溯提了要求,未对“丸散膏丹”等其他个性剂型的追溯做要求,建议增加个性剂型的追溯要求。 2. 第四章部门政府职责 建议内容: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饮片原(辅)料、中药饮片生产、中药原材料流通、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生产和仓储物流等均有责任部门,但是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未明确责任部门,建议能够加入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的责任部门。
| 暂不采纳 | 1.目前中药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覆盖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使用及代煎等关键环节,但对代煎中细分环节及所有剂型的监管暂时无法全面覆盖,且“加水”等工艺在不同医疗机构要求不同,不具有普适性,将在后期追溯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优化。 2.目前国家层面对于中药代煎的质量监管职责范围尚不清晰,后期省卫健委将联合药监局协同开展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管理。 |